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艺术也应有“隐私”

1999-01-18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近来,一部名为《破解魔术师密码———魔术秘密大公开》的电视专题片在世界各地电视台推出后,引起各国魔术界的恐慌。“解密”风波引出一系列非常现实的话题:某些艺术表演究竟是不是骗术?艺术该不该有自己的“隐私”?在各种艺术门类纷纷走向市场的今天,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生存和竞争的权利?

两年前,川剧《变脸》被搬上影视舞台走向全国,剧中神奇的“变脸”招术吸引了许多戏迷,有人设法打听其奥秘,结果被告知是“山门秘密,不得外传”。原来,这“变脸”招术是川剧独有的绝活,也是川剧长期立足剧界的“法宝”之一。多年来川剧人视之家珍,千方百计予以保护,这才有了川剧繁荣与发展的今天。

任何艺术要想立足、生存,必然要有它自身的特色。一系列特有的行业绝活就是该门艺术的“隐私”。除了正常的艺术交流,艺术家们保护自身的“隐私”既是对艺术的崇敬也是对观众的尊重,绝不是什么“自私”。

和川剧的“变脸”一样,作为舞台艺术的一种,魔术表演不能与“伪科学”划等号,更不能说是“骗术”。以为“解密”就是戳穿“骗术”完全是对艺术的曲解和误导。魔术的“解密”不仅破坏了观众的欣赏情趣,而且也丧失了魔术应有的魅力。如果任其发展,魔术迟早也会与一些地方戏一样退出艺术舞台,重新沦为街头杂耍。

当然,传统艺术不能总停留在原有的水平上,随着艺术的市场化发展,改革、创新和竞争显得尤为必要。但这种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宝贵的艺术遗产为代价。就某一艺术本身而言,要走向市场,除了面对竞争和挑战,也应加强自身的法律保护。“解密”事件给我们敲响了保护艺术门类知识产权的警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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